施工用电电源采用TNS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应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即不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根据《GB_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工作区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与零线应严格分开。
TN-S系统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总配电箱进户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 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Ω。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障必须在配电摩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处做重复接地。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零线和保护线应绞接在一起,并进行编号。
三相交流电源交流中性线应与基站交流配电箱的保护接地就近相连。()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作重复接地。
电源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时,由电梯机房配电装置开始,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
照明配电箱(盘)内,()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配电箱电源线及所有三相电源的干线,相线A、B、c为黄、绿、红三色,零线为(),保护接地线(PE)为黄绿相间双色线。
通信局(站)的变配电室和主楼距离如超过()m时,在主楼低压电力电缆进线处零线应增设重复接地。
同一地区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根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3.3.10中规定,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电阻设置应为()
当向低压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且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如果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则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
电梯的配电系统在进入机房后,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线。
架空线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在()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和()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在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Ω。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情况复杂,要求必须使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系统。某地施工时外部配电网提供了仅具有工作零线的系统,因此必须对电网进行改造,在总配电柜处单独引出保护零线并接地,实现了现场应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的单独使用,则该系统属于()系统。
当采用公用TN系统供电时,现场()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通过总漏电保护器后引出,()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进线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