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噪声限值减()作为评价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但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不得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在市区外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测点布设时,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除按一般情况设置测点外,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另设测点。
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进行。
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测量结果,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测量。
当厂界与敏感建筑物的距离()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执行的排放限值应减去10分贝。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测量结果,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测点布设时,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以上的位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但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测量结果,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测量值相差()时,噪声测量值应做修正。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
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测量。
第175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测点布设时,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lm、高于围墙()以上的位置。
(2019年)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固定设备噪声通过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关于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说法正确的有()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3.5条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
某酒店位于I类声环境功能区,设有娱乐场所,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娱乐场所通过建筑结构传播至该酒店客房内的噪声排放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噪声限值减()作为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