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仓储资格的Ⅳ级仓储监管机构,经营单位应()检查一次。
文化经营单位1年内有2次以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或者按照简易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提前予以警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得低于3次。()
质物价值超过华夏银行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的,借款人就超出部分提货或换货时,无需补充保证金或偿还相应融资,可直接向仓储监管机构办理提货或换货,华夏银行同时要求仓储监管机构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其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月对辖区内各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次,每年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次。
对与华夏银行合作的仓储监管机构实施二级巡查制度,经营单位和供应链金融中心分别开展现场检查,其中Ⅱ级仓储机构的检查频率是()。
确定退出的仓储监管机构,在华夏银行尚有存续业务的,经营单位须做好业务的退出清理工作,如有条件可办理转仓至符合华夏银行规定的仓储监管机构。()
华夏银行对仓储监管机构出现超经营范围开展仓储监管经营活动,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或特定监管行为不能够满足当地消防、环保、卫生等监管要求的,须将相对应的质押货物授信业务个别实施退出,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务仍可保留,并须对该仓储监管机构业务经营进行关注。()
对仓储监管机构资质等级进行评价,采用定性、定量标准和评分卡打分等方法。按照仓储监管机构的经营年限、管理资质、货物监管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级资质。()
()级仓储监管机构应由总行进行认定。
在信息披露行为中,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是() Ⅰ.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Ⅱ.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Ⅲ.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Ⅳ.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经营单位发起仓储监管机构资质评价。经营单位在每年3月初至6月底前,对合作的仓储监管机构运营状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仓储监管机构资质评价建议书》,在取得()意见后,由授信审批部门审批认定。
对于按“借款人场所及其他”管理的Ⅳ级仓储监管机构,经营单位应()进行检查。
银行从业人员在所在机构任职时,按照职业操守准则的规定,应做到( )。Ⅰ.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机构牟利Ⅱ.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直接向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反映申诉Ⅲ.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为原机构保密Ⅳ.不得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消息
对于按“借款人场所及其他”管理的Ⅰ级仓储监管机构,供应链金融中心应()进行检查。
华夏银行根据仓储监管机构的资质评价、资金实力、机构规模、信誉情况、地域分布等决定是否准入。各分行可通过经营单位或分行业务部门推荐、邀请仓储监管机构等途径确定候选范围,由供应链金融中心进行初选。()
分类管理中检查监督是指农合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内机构的七级分类质量情况、信贷资产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将结果向省联社和农合机构理(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省联社、办事处在农合机构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质押监管业务中,我方应严格执行仓储协议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其保管条件不得低于()
对与华夏银行合作的仓储监管机构实施()级巡查制度。
与华夏银行合作的仓储监管机构均须进行资质等级和监管额度评价,评价结果的有效期Ⅱ级以下为()年。
供应链金融货权质押在“借款人场所及其他”的监管模式下,经营单位和供应链金融中心还需审核仓储监管机构是否取得对质物的合法监管权,即是否签署合法有效的场地租赁协议。()
质物的现场检查(巡库)是指华夏银行定期对仓储监管机构及质物进行巡查的行为,重点是检查仓储监管机构的监管条件及质物形态。现场检查一般采用的检查方式是()。
华夏银行仓储监管机构的基本准入要求,具有仓储经营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合法的仓储场地,行业经验丰富,仓储经营年限在()年以上。
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4次。()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现状为()。Ⅰ.各类机构广泛参与,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交叉融合Ⅱ.各类机构分业经营,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Ⅲ.处于同一监管体系下Ⅳ.分处于不同监管体系下V.处于混业经营局面Ⅵ.处于分业经营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