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巷道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米。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小于30m.()
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米
综采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20m。()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
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采用双上山掘进时,二个上山之间应开联络巷,联络巷间距不得大于()。
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中交通锥的布设间距不宜大于()m,缓冲区和工作区照明应满足养护作业照明要求。
刮板输送机及皮带巷输送机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m。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或倾斜井巷内不应超过()m,在立井井筒内不应超过()m,在硐室内不得超过()m。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m。
皮带巷内照明发生故障时不准开机。
车场的照明应安装在摘挂钩地点中间的上方。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m。
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米。
斜巷轨道用作升降物料和行人时,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m。
使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巷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m。
使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巷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米。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m。
井下大巷照明灯的间距不应超过()综采工作面则不应超过()。
隧道照明导线,在直线部分中间支架间距离不应大于()m。
有电机车运输的主要巷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0m。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m。
运输巷里能经过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巷里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