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与周围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距离应在()m以上。
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称为()。
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米范围。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后,方可动火作业。
正在生产中的炼油、化工装置各类油气罐区易燃易爆仓库,以及油气存在危险性崐大的区域内用火,属于()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距离不应小于()米。
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氢冷发电机及距上述设备系统2m及以内区域动火应办理( )程序。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距离不应小于()m。
固定动火区与周围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距离应在于()m以上
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无可燃气管道和设备,并且周围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米以上。
石油及化工企业设立固定动火区必须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汽的工艺设备的贮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质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米范围,其余地方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储油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的防火()要求。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作业,称为石油工业动火。
固定动火区域距易燃、易爆的厂房等不应小于15米。()
生产装置区、油气装卸作业区和罐区、加油(气)站等爆炸危险区,连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非防爆工具不属于动火作业。()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规定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
装置进行大、中修,工作量大的固定火区域内,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隔离,方可进行,罐区应加盲板与装置隔绝并标识。()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在储罐区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装置中有明火的设备,应布置在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汽的工艺设备的贮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上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