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1)压力容器和设备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2)压力容器和设备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5)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6)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常压罐体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72千帕,金属罐体工作温度不大于50℃,非金属罐体工作温度不大于40℃。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规定:充装介质应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当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和壁温超过规定值,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汽车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介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对于不带保温层或绝热层的罐体,其设计温度取50℃,设计压力原则上应取介质在5℃0的饱和和蒸汽压力的()。
《液化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且为()罐体的汽车罐车。
玻璃钢器上应设置()装置(安全阀),确保在超过设计工作压力条件下能迅速排除物料保护罐体,并避免发生意外;安全阀的尺寸和型号由设计确定。
充装压缩气体介质的罐体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按照充装压力确定,并且满足设计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设计压力的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如下,罐体耐压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倍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基准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状态时的限定压力。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罐体至少装设()套压力测量装置,用以显示罐体内的压力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罐体或者气瓶的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是移动式压力容器适用范围的条件之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50L且气瓶容积之和不小于3000L;(4)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完后应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45MPa·L时,也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是按照介质在设计温度下罐体内留有()%气相空间确定的。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至少装设一套压力测量装置,用以显示罐体内的压力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罐体或者气瓶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或者气瓶的界定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界定范围。
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移动式容器,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界定范围包括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接接头。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或者气瓶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操作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