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电缆线路不宜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在不可避免时,允许和10kV以下的电力线路合杆架设,且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此时电力线与通信电缆间净距不应小于()m,且电缆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
架空通信线路与154~220千伏及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米以上。
根据《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架空电缆线路不宜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在不可避免时,允许和10KV以下的电力线路合杆架设。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并与有关方面签订协议。与10KV电力线合杆时,电力线与电信电缆间净距不应小于2.5m,且电信电缆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部。
架空通信光缆与架空154-220KV电力线路交越时两线最小垂直净距为()。
架空通信线路与1~10千伏及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米以上。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
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米以上。
架空电缆与有防雷保护装置的1kV以下架空电力线交越时最小垂直净距应为()。
架空通信线路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米以上。
架空光(电)缆交越10KV以下无防雷保护设施电力线时最小垂直净距为()。
架空通信光缆与架空1-10KV电力线路交越时两线最小垂直净距为()。
架空线路与其他建筑物交越时最小垂直净距为:街道()米;铁路()米;1kV以下电力线1.25米。
架空通信线路交越1KV以下电力线(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的最小垂直净()米。
架空光缆与电力线交越时的最小隔距:低压用户是()m、1kv以下是()m、10kV以下是()m。
根据《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内架空线路的位置应有统一的走向,以减少和电力架空线路的交越。新线路网的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规定的管线走向位置或与城市建设部门和电业局洽定的走向设置。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与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的线路交越,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距符合()m。
架空线路与电力线交越时,应加设();有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拉线,应加装();架空吊线应做好();电缆成端及其附属设施要做好()。选择()
光缆架空线路与1~10KV架空电力线交越时垂直净距离应为()M。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
架空通信线路与20~110千伏及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米以上。
架空电缆传输线路与其他线路同杆架设时,与1―10kv电力线的垂直距离在()m以上,与1kv以下电力线的垂直距离在1.5m以上。
钻孔灌注桩施工中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当电压为1-10kV钻机的安全距离为()m
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架空光(电)缆交越10kV以下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设备)时最小垂直净距为()米
在通信线路中,架空电缆与有防雷保护装置的1~10kV架空电力线交越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为()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