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施行细则》规定,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的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查验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企业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查验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到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查验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
外国企业不得超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要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行为,在查处时,应如何定性?(公平交易执法岗位)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规定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处罚有()
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其特征不包括()。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