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女儿购买了人身保险,采取分期支付形式,由于张某迟迟不支付二期保险费,2009年12月保险合同中止,则保险公司有权在()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投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期保费时,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除()外的各种方式。
交纳保费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义务。在约定交费期过后,如果投保人仍然未交纳团体健康保险单的保费,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进行支付。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年金保险产品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下分类正确的是()。 ①按交费方法不同,可分为趸缴年金与分期交费年金 ②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年金和递延年金 ③按被保险人不同,可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联合年金 ④按保费支付形式,可以分正向交费年金和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包括()。 ①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③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④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在()情形下,会造成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在人身保险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合同,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张金柱为其女张玉签订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并且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每年女儿生日5月10日到来时支付当年保费。对于该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在何种情形下,会造成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的基本内容是: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交费宽限时间(通常是个月或天)。
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保险销售人员不得隐瞒下列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②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③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 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⑤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尽管支付保费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但法律不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保费。
齐先生准备为其刚出生的女儿购买一份教育年金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孩子0岁到15岁期间为交费期,年交保费3650元,年初支付。18岁至20岁每年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年初领取;21岁时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和5000元大学毕业祝贺金,年初领取。齐先生为此共需支付()元保费。
就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于合同成立时支付的保费属于()。
共用题干张小姐于2014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两全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金额20万元。2014年10月1日,张小姐首付50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60周岁前身故,则合同受益人会获得30万元保险金。若张小姐按期缴纳保费满一 定时期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时()
2000年10月,雷某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按年交纳,交费期的下一月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宽限期届满后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中则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投保人雷某同意并签了字,又交纳了第一年的保费。2001年续保。2002年10月,雷某因故没有及时交纳,次月仍未去交。12月初,雷某在出外办事途中遭遇车祸受伤,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假设2010年甲逾期未交纳第二期保费,保险公司过了交费期后3个月才发现甲仍未交第二期保费。甲的保险合同在后效力中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只能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