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信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作业,应事先通知本单位专职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以()
根据《消防法》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或圈占消火栓、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属于()惩处。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或 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或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 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的,处()
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的,处()处罚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设施和设备,严禁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紧急出动通道以及应急疏散通道()
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禁止无故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丢失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或设施()
禁止伪造、损坏、遮盖、擅自移动地铁线路安全标志以及防护监测设施设备。()
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擅自挪动灭火器位置,拆卸消防设施配件,私开消防栓水阀;商品、货架或其它设施设备放在防火卷帘门下、消防栓前,堵塞消防通道的,造成损失减()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举报或者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内进行核查。
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单位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遮挡消火栓的,处处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擅自拆卸、移动、损坏航站楼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安全标志应处罚()元。
货物禁止遮挡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禁止擅自移动()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
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