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1年4月出售一处普通住宅,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住房于2007年4月购进,买价80万元,购买时支付税费合计4万元。李某出售住房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孙某在2012年1月将一处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给王某(已签订合同)。下列各项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是()。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将其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转让价款1560万元已收存银行。该债券系2007年1月1日购进,面值为1500万元,票面年利率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3年。转让该项债券时,应计利息明细科目的余额为150万元,尚未摊销的利息调整贷方余额为24万元;该项债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30万元。该公司转让该项债券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职员李某决定于2009年11月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自住,准备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李某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投保人王某于2007年3月1日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万能终身寿险产品,其选择的死亡给付形式为固定风险保额,年缴保费a元,缴费期5年,且每年均购买了豁免保费附加险。在2009年3月1日,保单的账户价值为Y元,保单贷款P元。若王某在2010年3月3日遭遇车祸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他在2011年3月1日所缴纳的保费为()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其股权,于2006年2月15日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李某2006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李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处置其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价款1060万元已收存银行。该债券系2007年7月1日购进,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3年。转让该项债券时,应计利息明细科目的余额为100万元,尚未摊销的利息调整贷方余额为24万元;该项债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30万元。该公司转让该项债券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为()
2007年10月,W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B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一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2009年5月1日,建成东方花园住宅小区,并通过竣工验收。A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C中介公司代为预售。在建设期间通过商品房预售方式,W市市民李某利用现款方式购买了该小区住房一套,陈某在预售期间通过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了商品房,并分别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背景,回答题:下列属于此项目所涉及的房地产登记的有( )。
李某于2016年7月转让其名下一间145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该房产于2011年1月取得,价值100万元,李某应缴纳()元个人所得税。
李某于2007年1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2007年7月1日予以公布。2009年4月1日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2009年8月1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 )起计算。
李某2009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处房产作为投资,2013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处房产出售给郑某,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甲某2007年4月出售一处普通住宅,取得销售收入50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4月购进,买价30万元,购买时支付税费合计1.5万元。甲某出售住房应纳营业税()万元。(2008年)
天红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8年7月1日将该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9年1月1日搬人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2008年10月,w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B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一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2009年5月1日,建成东方花园住宅小区,并通过竣工验收。A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C中介公司代为预售。在建设期间通过商品房预售方式,w市市民李某利用现款方式购买了该小区住房一套,陈某在预售期间通过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了商品房,并分别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公司职员李某决定于2009年11月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自住,准备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 2006年 1月 1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租金为每月 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 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 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
1.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妻子李某为外地户籍,两人育有一女张晓。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于其女并不很关心,一直没有将女儿的户口迁移至北京,其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也未更改,仍未“未婚”,婚后购买的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名字仅有张某本人。2012年2月,张晓因患心脏疾病需要住院做开胸搭桥手术,李某在医院日夜照顾其女,张某趁机取出家中房本,将婚后购买的另一处住房以市价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待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