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OB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安排运输,因此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时,卖方在装船后允许不发装运通知给买方。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1年7/8月装运”,那么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七、八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应明确规定劳动条件条款,如()。
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合同条款违法或者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情形,一旦出现纠纷,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效。
根据《UCP600》的规定,如信用证条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时,应理解为()。
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合同条款违法或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情形,一旦出现纠纷,()导致该条款无效或被撤销。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租船合同中订有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
在fOB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安排运输,因此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时,卖方在装船后允许不发装运通知给买方。()
在异议和索赔条款中,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起索赔外,须订明哪些条款()。
在采用CFR或CIF术语成交时,在合同的装运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否则卖方无法办理运输事宜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对于在合同中规定了买方有权退货条款的销售,如无法合理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时点是()。
出口合同中对装运数量有“约”、“溢短装条款”类似规定的,可理解为信用证金额也有相应幅度的增减。
在采用CFR或CIF术语成交时,在合同的装运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否则卖方无法办理运输事宜。
在FOB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安排运输,因此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时,卖方在装船后允许不发装运通知给买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如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条款为“Shipment during June/July in two equal lots”,这表明我方出口公司必须在6月、7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每一批数量相等()
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9/10月份装运”,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9月、10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15年7/8月份装运”,那么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7月、8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5%的增减,故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结果,遭银行拒付。为什么?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说明理由
6、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进口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的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进口商按时开来信用证,装运条款为1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月100公吨,每月不允许分批。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于1月-2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并顺利收款。后由于货源不足,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物装上,在该轮行至烟台时,于3月18日又在烟台装上75公吨。A公司向议付行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单据。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拒付。理由是信用正规定3月应装150公吨,不准分批,而现在仅装145公吨,而且是分在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这一条款是()
如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条款为“Shipment during June / July in two equal lots ”,这表明出口人必须在 6 月、 7 月两个月内各装一批,每批数量相等()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通用合同条款;(2)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监理大纲;(5)中标通知书。通用条件中规定的解释顺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