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而言不具有()
行政相对方义务有哪些?
行政监督的主体有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
什么是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和()。
因征用而给行政相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对方可以要求()。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一般方式()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有哪些?
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
行政主体可以不经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职权直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依职权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一定义务,应属()。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或实施某种行为的()的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行政相对方的是()
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通常处于什么地位?()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申请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应属
行政相对方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殊义务是()。
行政相对方在行政合同中的义务不是()。
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行政政策、行政计划的制定。()
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