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乔治是美国人,从2006年11月11日开始,在我国工作,期间在圣诞节期间回国度假3天,元旦回国度假7天,情人节去加拿大看望女友7天,在2008年3月到7月回美国办理公司事宜,11月14日被调回美国工作,问乔治属于居民纳税人的应纳税年度是()。
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公司2016年12月10日购入B公司1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每股价格为6元。2016年12月31日该股票为每股7元,2017年3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3万元。2017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6.5元,则A公司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2012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C公司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
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公司2010年12月10日购人B公司1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6元。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为每股7元,2011年3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3万元。2011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6.5元,则A公司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A公司2010年12月10日购入B公司1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6元。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为每股7元,2011年3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3万元。2011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6.5元,则A公司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合理?为什么?
A公司2010年12月10日购入B公司1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6元。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为每股7元,2011年3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3万元。2011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6.5元,则A公司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201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2008年6月,我国A进出口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600个纸箱的男式羽绒滑雪衫出口日本的手续。B公司将货物装上C船公司派来的船舶,并向A公司签发了清洁的多式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600纸箱,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6月29日,该轮抵达神户港,同日,集装箱驳卸到岸上。7月7日,这3个集装箱由B公司安排卡车运至东京收货人仓库,收货人发现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箱内造成货物损坏。2009年9月25日,收货人以B货运代理公司和实际承运人C船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6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约,约定A公司7月1日付款,B公司7月15日交付一批“维多多”豆奶。合同签订后5日,A、B、C公司三方合意,由C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合同签订后7日,B公司销售的“维多多”豆奶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多人身体不适,食药监局介入调查。C公司在7月1日未向B公司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7月3日,如果丁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了履行请求,那么()。
2010年12月10日,A公司购入B公司2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6元。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为每股7元;2011年3月1日,8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月15日,A公司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3万元。2011年6月30日。该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6.5元,则A公司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己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 问题:
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大连,2002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2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B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舶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现问: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2006年7月19日,A公司因购货欠B公司货款价税合计702000元。由于A公司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A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假设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A公司以300000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B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20000元。则A公司此项债务重组应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为()元。
2018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再次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
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优先权原则)2006年6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该
2012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
2020 年 6 月 5 日,A 公司向 B 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 5 万元的支票,B 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 C 公司。6 月 12 日,C 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 A 公司账户内只有 5 000 元为由拒绝付款。C 公司遂要求 B 公司付款,B 公司于 6 月 15 日向 C 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 公司向 A 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