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指女职工依据()等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条款应当列入()。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女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怎么办理?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通过(),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通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怎么样?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依法向()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造成女职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女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代表中,应当有()。
(女工)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通过(),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