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内予以处分。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年内予以处分。
有关抵债资产的处置,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内予以处置。
动产类抵债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内处置完毕。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内予以处分。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内予以处分。
抵债资产中的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内处置。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予以处分。
对于不动产和股权类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内予以处置。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内予以处分。
按照《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抵债资产拍卖变现的时间自取得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
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作为抵债资产,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年。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予以处分。
收取抵债资产后,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内予以处置,对有升值潜力的房产、商业旺铺和土地等按权限报批后,可适当延长处置限期。
抵债资产中的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在其有效期内,处置时限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内予以处分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内予以处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8条)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内予 以处分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五年内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