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某等120名农民工与某汽车配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从事汽车配件生产工作,2019年6月,该公

申请人陈某等120名农民工与某汽车配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从事汽车配件生产工作,2019年6月,该公司经营不善全面停工停产,并开始拖欠工资,2019年9月该公司陆续向陈某等人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未涉及拖欠工资事项。陈某等120名农民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汽车配件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请问,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时间:2023-10-11 04: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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