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公开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设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情节严重的,以()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声明等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等书刊、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声明等书刊、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声明等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如何处理?
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声明等书刊、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等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声明等书刊、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歪曲党史、军史等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声明等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等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
制作、贩卖、传播公开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____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