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投资设立()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
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是()
王某、陈某、刘某于2015年2月分别出资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查实王某的机器设备10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4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张某依法投资设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存续期间,张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9年新制度)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发起人A、B、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
自然人刘某拟出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其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乙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乙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设立的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超过两个。
甲公司与郝某、王某、邓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如张某与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张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7万元的债务,王某与李某二人因轻微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20万元的债务。对于上述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4 题: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O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第 91 题 下列股东的做法或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
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是 ()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家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 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和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人民币6万元,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人民币11万元。新公司不设监事。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 请问: 1、该食品有限公司的设立方案是否完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专利技术入股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