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的行为。
合同履行抗辩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针对的均为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债务之间具有对待给付义务 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存在履行上的先后顺序 ④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⑤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⑥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债务 ⑦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
在不安抗辩权中,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时,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 )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行使()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在抗辩权中,()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合同履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