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纳税对象中,提供应税劳务,主要包括()。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应由()补征税款。
关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除建筑安装业外)发生在外县(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械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同时符合以下哪些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21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者提供劳务之日起()。
关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外出县(市)从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办理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实施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开具的发票不包括()。
关于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地点为()。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
提供建筑劳务开具的发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打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