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设立接地装臵,每一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Ω。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小于()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臵,其间距不应大于()。同时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每一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值要求为()。
建筑物设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间距应大于18m。
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应由设计确定。如果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规范要求确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小于()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同时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
一类建筑物防雷其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
引下线的作用是将接闪器接闪的雷电流安全的引导入地。引下线不得少于(),并沿建筑物四周对称均匀布置。引下线易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小于(),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对于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可利用其内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
三类防雷建筑直击雷的措施中,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分布,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mm。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当一类防雷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带,网)时,其防直击雷的接地装臵应()敷设成()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
根据GB50057—94的规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避雷带(网)的引下线应不少于()根,其设臵间距应分别为()、()、()。
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引下线。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金属屋面周边每隔()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8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的要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
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要求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Ω。
对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通常应按专设雷电流引下线的方式设置防雷设施。即在原建筑物的屋顶四周设避雷带,并设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避雷带与专用雷电流引下线焊接连通。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在以下()种情况下,不应大于12m。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Ω
第一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m
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