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什么补助费?
驻沪潜艇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随军条件,经军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赣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的配偶。
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沪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因战因公牺牲的驻沪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的,其()经总队政治部批准,可以随军。
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实行以()的原则,积极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落实次就业创造条件。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的通知(国发〔1991〕41号)规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批准可以随军。
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实行以()的原则,积极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落后后的首次就业创造条件。
驻沪部队飞行员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中的重点对象是指飞行员、舰艇干部、潜艇干部、从事舰艇工作()年以上的舰艇干部和因公因战牺牲、致残(六级以上)军队干部的配偶。
办理干部家属随军的程序有:()。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实行递减。
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中的重点对象是指飞行员、()和因公因战牺牲、致残(六级以上)军队干部的配偶。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应当接受和妥善安置。
驻赣州城区部队的随军家属符合()条件的,为货币安置对象
随军前有工作的随军家属,随军后需要参加职业培训所需经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在解决随军家属第一次就业和下岗再就业以及帮助自谋职业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并有明显成效,就业率在()以上。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符合条件的子女的子女可以随军。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符合规定的政治机关批准,其()可以随军。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连峰在部队服役七年,转业时他是连级军官,则应该为他提供的优抚安置服务是()的扶持、帮助或就业安排。狭义上的安置仅指对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