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状态下液体的闪点在()以上的为可燃液体。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为()。
小于60℃的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高于或者等于60℃),应当视为()类可燃液体。
两种可燃性液体的混合物的闪点,一般在这两种液体闪点之间,并()这两种物质的平均值。
闪点就是在一稳定的空气环境中,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被闪燃时的最低温度,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
人防工程内闪点≥60℃的可燃液体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闪点在()度以下的液体叫做易燃液体,在45度以上叫可燃液体。
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为()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特征。
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燃烧时由分解或蒸发出的气体形成火焰,一般为()。
闪点高于100℃以上的可燃液体,其燃点和闪点相差可达()或更高。
在可燃物质中,可燃气体最易燃烧,可燃固体或可燃液体先气化,后燃烧。
凡闪点低于或等于45度的液体为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度的称为可燃液体。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
用闪点的高低来区分易燃和可燃液体,通常把闪点≤()的可燃液体定义为易燃液体。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
可燃物质分为三种形态: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
我国将可燃液体闪点为()的都划为一级易燃液体。A.28℃以下B.60℃-120℃C.760℃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规定闪点在()及以下的为易燃液体,闪点在()以上的为可燃液体。
两种可燃性液体的混合物的闪点,一般在这两种液体闪点之间,并高于这两种物质的平均值。()
两种可燃性液体的混合物的闪点,一般在这两种液体闪点之间,并低于这两种物质的平均值。()
闪点在60°C及以上的可燃液体物质为()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特征
根据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大于28摄氏度且小于等于60摄氏度的可燃性液体的为乙类()
闪点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其闪点由低到高的排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