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OB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安排运输,因此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时,卖方在装船后允许不发装运通知给买方。
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货物的运输和保险都由卖方一手操纵,卖方应及时落实货源,安排船舶申报出口。装船发运和办理投保手续,按时履行在装运港交货的义务,并负担到目的港之前的风险。()
在进口设备的交货价中,若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到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该交货价称为()。
以CIF条件成交,卖方在装船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在CFR条件下,如果合同未规定卖方发送“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把货物装上海轮后,可以不必向买方发送“装船通知”。()
贸易术语FOB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按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装到船上,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提供约定的货的及有关凭证,在规定在期限内将货物装船,装船后立刻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此时,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采用的价格条件是()。①FAS;②F0B;③CIF;④C&F。
根据INCOTERMS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界线是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为止。
在fOB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安排运输,因此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时,卖方在装船后允许不发装运通知给买方。()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
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宗货物一批,我方在货物装运前已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按CIC条款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应从货物离开卖方仓库开始至运抵买方仓库为止。
CIF条件下,若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要求,即使符合合同的货物安全如期抵达目的港,也不能算完成交 货义务。
CIF(cst,InsuranceandFreight):船上交货。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CIF价俗称“离岸价”。()
在FOB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安排运输,因此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时,卖方在装船后允许不发装运通知给买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判断题】按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成交,货物在装运港上船以后,风险即告转移。因此,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如果发现到货品质、数量和/或包装有任何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卖方就不负责任。
按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风险即告转移。因此,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如果发现到货品质、数量和/或包装有任何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卖方就不负责任。
按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风险即告转移。因此,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如果发现到货品质、数量和包装有任何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卖方都不用负责任()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说明理由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船上交货。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CIF价俗称“离岸价”。()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提供约定的货的及有关凭证,在规定在期限内将货物装船,装船后立刻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此时,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采用的价格条件是()。①FAS;②F0B;③CIF;④C&F。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