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大纲的辐射安全设计应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的规定,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可分为“设计与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四个阶段制订;由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制订,然后()。”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系统和部件的在役检查大纲,该大纲在()必须完成并可供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查阅。()
例行核安全检查是核安全检查组或核安全监督员根据国家核安全部门制定的检查大纲,对营运单位在核设施()的安全重要活动所进行有计划的核安全检查。
所有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在()期间,都要制订一个完善的辐射防护大纲。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置的辐射防护大纲中辐射安全设计包括()
例行核安全检查是()根据国家核安全部门制定的检查大纲,对营运单位在核设施的安全重要活动所进行有计划的核安全检查。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规定了采用(),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的要求和方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应当根据其质量保证大纲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建立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包括每年()次由本单位第一把手组织和主持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本单位质量保证大纲的适用性和实施有效性。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大纲应包括()等主要内容。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大纲基本要求是()。
为实施质量保证大纲而进行的工作,包括两种基本类型: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管理性的工作包括大纲的制定以及对大纲的管理。对大纲的管理包括()。
《核动力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指出,“总大纲的各个组成部分,不论是由营运单位亲自制定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辐射防护职能部门必须具有足够的(),以便实施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安全工作实践并提出建议。
核电厂建设和运行阶段,均要评价核电厂运行对周围居民照射的影响,分析居民照射“三关键”(即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居民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也可以指导运行期间辐射环境监测大纲的设计和实施()
为了履行()的责任,营运单位必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为控制潜在照射(源的安全),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制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应规定管理机制,使与源的设计和运行操作有关的各种()等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和完成。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遵照有关法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审核。
营运单位必须保证调试大纲包括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试验,试验必须按()顺序进行。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定期进行审查。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其核燃料循环设施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的()负责。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剂量约束值,分别制定气载放射性凉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剂量()值。
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文件。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以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溃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