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车、旅居车,查验急救包()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确认车身颜色时,对于车身颜色随观察位置不同及光线明暗会发生变化的机动车(俗称“变色龙”),应在判定栏签注“×”,并在备注栏简要说明情况。()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的乘坐区与作业区重合的部分,可只在一侧设置车窗,防弹运钞车押运员乘坐区的两侧可不设置车窗。()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申请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转非”使用性质的,需按规定查验机动车。()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申请变更登记的,按注册登记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残疾人专用汽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申请变更备案的,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确认是否已拆除操纵辅助装置。()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乘客门和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应在其附近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并注明其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0mm。()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查验整备质量。()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转入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按注册登记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辖区内转移登记查验判定整备质量时,确认车辆无非法改装情形且最近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的轴荷等相关数据正常的,视为合格。()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进口机动车,查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配置和光色、车速里程表指示、排气管布置和英文警告性文字。()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查验过程中,民警查验员应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非民警查验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与执法记录仪功能相同的视音频记录装置。()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与车辆结构或安全装置相关的查验项目,应按照机动车前来办理查验时所执行版本的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是否符合规定,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的变更迁出查验应由民警查验员负责。()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车、旅居车,查验灭火器。()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有明显的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等方式处理的痕迹。()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包括电子控制单元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车辆运输挂车(包括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后部不应设置有可能用于载运车辆的可伸缩的结构。()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转入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按注册登记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但“车辆品牌和型号”项目除外;对属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还应查验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残疾人专用汽车(包括小、微型手动挡、自动挡乘用车),查验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及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更换发动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应记载有更换后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应在专门查验区进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在专门查验区进行查验并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