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保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支行会计经理每()至少组织一次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保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二级行会计主管行长应每天监督柜员正确管理和使用会计核算印章,确保《二级支行印章领用及交接登记簿》、《业务经办人名章管理登记簿》与印章()相符,并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印章领用、保管、上缴、销毁等工作。
会计专用印章严禁越权使用。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使用的印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并报主管行长(主任)审批同意。
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做到()。
各种会计印章采用()的办法,新刻制印章启用前,领用人必须在《业务用公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预留印模。
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个月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资金证明业务专用章”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由经办行()保管、使用
待销毁会计业务印章保管期满后10日内将待销毁会计业务印章造具清册()押运上缴。
处理各类会计业务应按规定加盖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严禁超范围使用,但可以在空白存取款凭条预先加盖办讫章以备使用。
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使用的印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后,才能加盖印章,并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严禁越权使用。
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层营业机构分管行长至少()检查一次本行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确保印章系统与印章实物相符。
各类业务印章按照()的要求操作,不得借与他人,严禁私自授权他人使用自己保管的印章,严禁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上预留印章和超范围使用,停用的印章应及时上缴行社总部职能部门。
支行领回印章后,应及时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会计业务用章名称、使用人、收到日期、启用时间、收到枚数等内容。《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各支行、营业部()登记、保管。
待销毁的会计业务印章由分行会计部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年。
各种会计业务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
会计主管掌管《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办理各种业务印章的(),监督日常的保管使用。
农合机构内部处理各类会计凭证、票据等会计资料及对外发出的会计业务单证,均应按规定加盖相关业务印章。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应实行(),严禁授予他人保管,严禁授予他人使用。
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做到(),明确责任,合规使用,谨防不法分子伪造、偷盖我行各类业务印章。
电子印章需登记《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登记簿》,但不需加盖印模,只需登记名称及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各级机构会计与营运部门收到同级业务部门或下级机构上缴的实物印章后,应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铁皮柜内妥善保管,不得与正常使用的业务印章混合存放()
国库会计人员不得越权办理业务,严禁账务处理“一手清”;国库会计资金往来业务使用的印章、密押(钥)和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实行“三分管”()
基层营运主管、业务处理中心营运业务经理至少每半月抽查一次本行或本机构会计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以及印控机的管理情况,()核查会计业务印章的覆盖面必须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