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著述各异。墨子主张国家应“节用”,不要浪费。孟子强调让农民有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的劳动时间。商鞅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对于以上三位学者的主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管子•乘马第五》在描述农业生产时写道:把土地折算分租,实行分户经营,可以使农民自身抓紧农时。这样,他们就能晚睡早起,父子兄弟全家关心劳动,不辞辛苦地经营。这一经济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其主要内容是将地主的所有财产分配给农民。
全国土地改革以后分配给农民的土地()
中国共产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政策的文件是()。
据《战国策》和《史记》的记载,我国公元前475年的战国时期称足球游戏为()或()。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揭开了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序幕,该指示是()
1928年毛泽东在《土地法》中指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这段论述提到了“工农武装割据”的()。
宋代,典卖土地、房屋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典卖”,是指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出典给他人,收取一定的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价赎回。典卖者大多数是贫困农民。据宋代朱晦庵等人编的《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当时“豪民图谋小民田产”,出典人要求回赎典物时,“则迁延月日,百端推脱”,辗转数月,已经到了赎典截止的期限,使得出典人终无赎回之日。而宋律规定只有典契证验显然者,才允许业主收赎。这说明()
汉代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民在省吃俭用的情况下,“三年耕,才有一年之蓄”。同时据记载,汉代实行全国皆兵,男子20岁成丁,可以独立耕种和服役,但要到23岁才开始服兵役,期限一年。这反映了汉代()
南昌部分地区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租给种田能手,自己给承租户打工。不仅收回了租金,而且还领工资。农民的收入包括()①按劳分配②按技术要素分配③按土地要素分配④按劳动要素分配
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土地法》中指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这一政策()。
中国共产党实行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政策是在哪些革命阶段()
农民:耕种:土地
给农民分配土地是中国革命成功的根源。
前些年,农民张某从本村承包了20亩土地搞大棚种植,收入颇丰,国家土地流转政策落实后,张某将这20亩地转包给了李某,每年从李某处获得转包金。对农民张某的收入可这样认识() ①前者属于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后者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②前者属于按劳动要素分配,后者属于按资本要素分配 ③前者属于按劳分配,后者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④前者属于劳动性收入,后者属于财产性收入
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将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全国土地改革以后分配给农民的土地( )。
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天下谓之天府也”。成都平原成为“天府”得益于战国时期修建的()
材料一 19世纪40年代诞生的科学社会主义是西欧工业资本主义时期物质生产、阶级斗争和思想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领域实行伟大变革的结果。 材料二 巴黎公社采取了一系列革命措施。在政权建设方面,废除旧军队、旧警察,取消资产阶级的法庭和议会,代之以国民自卫军,并建立了工人阶级自己的治安、司法和立法机构,还规定公职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有权监督和罢免。在社会经济方面,没收逃亡资本家的工厂,交给工人 合作社管理;监督铁路运输和军需生产;规定公职人员的薪金不许超过一般技术工人的最高工资即6000法郎等。但是,公社没有接管法兰西银行,也没有同外省的革命者取得联系,更没有发动广大农民,造成后来财政拮据,孤军奋战。 材料三 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等级制度,宣布国内各民族人民的权利平等,废除教会的一切特权。苏维埃政权接管银行、铁路,对企业开始实行工人监督,后来将大企业收归国有;没收地主、皇室和寺院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 ()
农民需要面对来自于自然环境和市场的风险。他们即便投入了很大的力气和金钱耕种土地,恶劣的天气或严重的虫害仍然有可能导致他们减产。另一方面,如果遇到少见的风调雨顺的好天气,产量增加,供给曲线外移,从而引起均衡价格下降,照样给农民带来损失。
据史书记载,春秋初年有一百多个诸侯国,到战国时期只剩下十几个了。这反映的历史发展趋势是()
下面是某个历史时期中共发布的《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的摘要,它的主要目的是(二)对地主阶级的土地粮食房屋财产,一律没收,没收之后仍分给以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地主耕种份地之数量与质量,由当地农民群众多数的意见决定之。(三) 对于下列各 种小业主的土地,不应没收:(甲)自由职业者,技术人员,教员,医生,学生,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等小业主的土地:(乙)凭自己劳动所得积蓄起来的工人所有土地;(戊)将土地出租而自己仍受雇于人的。(十)商人兼大地主时,其土地部分照- -般地主办理,但不得侵犯他的商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