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的规定是,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12个月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Ⅱ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该上市公司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 Ⅲ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Ⅳ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 )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 Ⅰ.债券持有人 Ⅱ.流通股股东 Ⅲ.优先股股东 Ⅳ.非流通股股东
甲为某国有上市公司的参股股东,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其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那么甲应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 )之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本公司的股东融资、融券。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的规定是: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12个月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 ),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 )。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Ⅰ.债券持有人 Ⅱ.流通股股东 Ⅲ.优先股股东 Ⅳ.非流通股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无论是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还是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除获得豁免外,均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依法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 )内向该公司报告。
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Ⅴ.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转让时,转让方为上市公司参股股东的,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20%的,应当编制详细权益变动报告书,应该披露()内容。
在以下()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B.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C.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超过30% D.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应当遵守规定是: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行之日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原非流通股股东在12个月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