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红杉树贸易有限公司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机构,2014年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50万元;青岛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7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5年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一季度预缴税款为()万元(已知:三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但是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金额的多少?
年度终了后()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年度清算表》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但是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金额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政策的规定:总机构在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时下列哪一个因素不参与计算()
总机构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时,分支机构营业收入的权重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的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经()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应在每年()前,将依照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只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无需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之前年度尚有未弥补亏损。现总机构与该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之前的亏损现在能在总机构弥补。()
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业务主管部门、条线和分支机构按照机构年度排查计划组织的监督检查是()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的()按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根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当期分推所得税款的比例
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在天津.上海分设两个分支机构,天津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6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60万元,则天津分支机构第一季度应预缴税款为()万元。
财富管理部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制定年度经纪人培训计划。各分支机构制定分支机构的经纪人年度培训计划。()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利润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