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依据什么来行使权力?()
德意志帝国的政体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帝国皇帝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威廉·布莱克斯通(1723—1780年)在其《英国法释义》中阐述当时英国立法系统时说:“国王是议会的一部分,所以也是他适当享有立法权的理由。宪法赋予国王‘否决’权力而非‘决定’权„„君主毫无权力胡作非为,而只是‘防止’胡作非为。当既定法律提出时,君主不得自始就擅作变动,但可以同意或反对两院提出和赞同的变动。”下列与此相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专制统治下,法律支配和控制权力;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力支配和控制法律。()
英国资产阶级政府体制在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旧体制上建立新体制,并在新旧体制并存的过程中,把旧体制的权力逐步转移到新体制手中,不断向现代体制的方向演变。对于无法废除的旧体制,英国又十分注意保持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使它们在新制度中仍能发挥某些特殊的作用。由此可见,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形成的根本原因是()。
从12世纪以后,法兰克王国的国王们加强了权力,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确立了对臣民的直接统治。
在现代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中,国王的政治作用主要体现在()①国家的元首②民族团结的纽带③国家统一的象征④维系英联邦的纽带
美国独立战争前夕,潘恩在《常识》中介绍英国政体时说:“君主政治的体制首先使一个人无从广闻博见,然而又授权他去解决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断的问题。国王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潘恩这样说的目的是()
下列选项中能够体现英国君主立宪制运行特点的是()。 ①内阁由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内阁必须服从议会 ②国王按照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 ③国王、议会和内阁之间既分权又制约 ④议会具有立法权
国家政体形式千变万化,纷繁复杂,但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君主制和()。
在审判国王查理一世时,代表议会的审判长布拉德肖说:“这就好像一条纽带,纽带的一头是君主对国民应尽的保护义务,另一头是国民对君主应尽的服从义务。先生,一旦这条纽带被切断,那么,只能说,别了,君主统治!”这一观点所依据的理念是()
“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力,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这份文件是()。
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执政;专制政体是按一个人的意志行使权力。他主张实行的政体是()
布鲁斯.雪莱的《基督教会史》认为:“加尔文教强调上帝的主权反过来产生出一种特殊的国家观。路德倾向于认为国家至高无上……但加尔文教导说,没有人(无论是宗教还是国王)可以要求绝对的权力……加尔文教反对君主施行独裁的思想是现代宪政得以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据此可知雪莱主要强调()。
()是奠定君主立宪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
2005年11月8日,应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邀请,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英国进行了国事访问,并与英国布莱尔首相就中英两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问题进行了会谈。据此回答英国政体的特征是:()。 ①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②君主与首相的权力相互制约 ③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 ④国王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
阅读材料,回答有关问题。(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3)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4)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于哪一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这一法案使英国确立了什么样的政体?
封建统治的结果是形成两极社会一是君主权力,一是官僚阶层。
在今天的英国,英女王的真正权力已经移交给政府和议会,但事实上如果没有女王的允许,军队还是不能随意调动,而议会也不能凭选票选出下一任首相,更不可能任命大主教。此外,没有女王的许可,政府无权签署对外谈判协议,以及行使其他职能。这说明在英国()。 ①英国女王只是象征性的“虚位元首” ②英国女王在英国政体中的作用无关紧要 ③存在君主是英国政体的显著特点 ④国王、政府、议会之间存在制约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依据什么来行使权力?
英国革命建立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法律文件是
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
(论述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4分) (3)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与欧美政体比较,它们的本质是否一致?为什么?(6分)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国家的行政权力;(三)司法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君主拥有某些最高国家权力,但这些权力由宪法加以规定和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的政体形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