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信额度一般应控制在客户一般授信额度的()以内,最高不得超过一般授信额度()。
进行一般法人客户授信申报时,分行行长在受到客户经理主管提交的申请后,可以直接修改申请要素,但推荐的额度不得高于客户经理主管推荐额度。()
对原有授信客户的续授信或在原有授信基础上增加新业务品种申请,对于()可以不重复提供。
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以下哪类客户不是推进额度授信工作应首先考虑的对象()
客户经理撰写的一般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内容可以不包括()。
商业银行()范围包括因地区、客户情况的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因国家货物信贷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及特殊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等。
如授信申请人符合集团客户特征,且所属集团中有一家及以上成员公司已获我行授信,或集团客户的两家及以上成员公司同时向我行申请授信,则需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进行集团客户认定;如需在原有集团客户中加入成员公司的,也要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增加集团客户成员公司。
新建立授信关系的小企业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以及现有授信客户申请增加授信总量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情况下,对最终评级为()级的授信申请人,不得受理其授信申请,对最终评级为11-违约等级的存量客户,不得增加授信额度。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①办理完全现金保证业务和银票贴现业务; ②有利于降低交通银行风险的贷款重组; ③客户评级为11级的授信申请人可以办理保兑仓业务和厂商银业务。
特别授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因()业务扩大而增加的短期融资需要。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加或缩减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察名单或划入问题授信。
法人客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可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客户在公司托管的资产增加或其他金融资产增加,可以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审批原则是()
客户因承担的政策指令性任务增加导致所需授信额度扩大,可以调增()额度
信贷风险总监和专业审批人不具有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的授信审批权限。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包括以下哪类:()
黑名单客户在不良记录消除后可新增授信或增加授信额度。()
当出现对关系人的授信审批标准优于其他同类客户的审批标准时,需追究以下哪类角色的责任:()
符合哪类准入要求的金融同业类客户以本行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的授信业务,可不占用相应的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 和 ,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加或缩减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察名单或划入问题授信。()
对于存量省内公共营销区域客户,只要不增加授信敞口,就无需履行异地授信准入流程,直接操作。()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加或缩减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察名单或划入问题授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44条)
信用客户需要临时增加授信时,须报经()同意
授信对象评级适用于我行的哪类客户()
省内未设机构区域客户,在未增加授信额度及敞口前提下,无需履行异地授信准入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