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花公司欠华菲公司2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顺泽公司欠如花公司30万元已到期,如花公司一直未向顺泽公司要求清偿。对如花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账款2 100万元已逾期,经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内容是:①乙公司以银行存款偿付甲公司账款300万元;②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和一项股权投资偿付所欠部分账款。乙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5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该债务重组中甲公司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4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电脑20台,黄河公司未付款。因欠大吉公司债务,长江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对黄河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大吉公司抵债,并通知了黄河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却表示免除对丙公司的债务,据此,乙可以行使()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债,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债,均已届清偿期。由于甲公司一直不行使对丙公司的10万元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乙公司清偿10万元债。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人民币,均已届清偿期。由于甲公司一直不行使对丙公司的10万元人民币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乙公司清偿10万元人民币债。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2002年2月1日,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贷。后先达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多次向先达公司催款未果。先达公司告知银行,某装修公司欠其货款50万元,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追讨。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合同,丙公司向甲公司抵押的房产已符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但甲公司一直未提出履行请求;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丁公司租用甲公司的大型机器设备但一直未支付租金。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正确的。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为()。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代位权+民事诉讼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