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兼办站是指主要办理()运输,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对车站危险货物营业办理限制的规定,不适用战时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危险货物集装箱可以在站内办理装箱、掏箱作业。
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共用的专用线,共用协议()签订一次。
严格控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超限、超长和()的共用。
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是指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内如需增加或修改有关内容,由()批准。
发送单位需要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临时办理军用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车站方可办理。
凡在()中未列载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托运人须与()签订《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对车站危险货物营业办理服制的规定,不适用战时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使用铁路集装箱运输时,只允许办理()并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要求。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
凡是具有承运人()的单位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执行。
凡在《办理规定》中卫列载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站内办理站、兼办站和与国铁接轨的危险货物专用线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危险货物储存安全条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站内或接轨的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含换装)、到达业务的车站。按类型分为()、专用线接轨站和兼办站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在专用线内办理
站内办理站、兼办站和与国铁接轨的危险货物专用线企业应当按照()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