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三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申办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发生下列()情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标明的进货单位进货,并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申请领取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使用检查证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之一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暂扣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但()除外。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得采取()。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许可证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或主动进行变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直接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其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得采取()。(单选题)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