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理?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地点,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对输入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A省的M县奶牛场准备从B省N县引进一批奶牛,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A省的M县奶牛场必须首先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后,还应当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条件依法补检,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符合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动物防疫法》规定,在动物检疫时,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处理,处理费用由()承担。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予以()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禁止屠宰未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屠宰的畜禽。()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不得屠宰、出售、使用、运输或者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另作他用。
输入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隶属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禁止屠宰未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走禁止屠宰的畜禽。()
16、经运输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隔离检疫。大中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小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d。隔离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