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径不大于()mm的受压I级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直径的35倍。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凡钢筋直径大于()者,不应用绑扎接头而应用焊接接头。
钢筋焊接接头的焊缝厚度h应不小于()倍钢筋直径,焊缝宽度不小于()倍钢筋直径。
电孤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
电弧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倍钢筋直径。
钢筋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0倍。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钢筋接长时应采用焊接,不允许绑扎接头,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其距离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同一截面接头不应超过主筋总数的()。
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 )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钢筋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混凝土使用四级钢筋搭接绑扎接头的长度不得小于30倍使用钢筋的直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在同一根杆件里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钢筋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钢筋的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
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钢筋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气压焊接头镦粗区最大直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倍。
钢筋接头应设臵在钢筋应力较()处,并应()布臵。配臵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的百分率是有规定。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
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
钢筋连接时,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小于()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钢筋连接一般项目中,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
偏心量e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5倍,且不得大于4mm;如是不同直径钢筋直径焊接,应接()钢筋计算。偏心量大于规定值时,接头应切除重焊。
钢筋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