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J进入原始降级工作状态或由通常工作状态转为降级工作状态时,固定模式限速值按机车最高运行速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动车组最高运行速度的最低值或降级前的固定模式限速值确定;当机车信号为进行的信号时,自LKJ进入降级工作状态列车运行2000m后,固定模式限速值降为();当机车信号为停车信号或降级后由进行的信号变为关闭信号时,自LKJ进入降级工作状态或信号变化后列车运行800m后,固定模式限速值降为15km/h。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时实施常用制动。
固定模式限速值取()、接触网限制速度、机车最高运行速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动车组最高允许速度和特定限速等的最低值。
LKJ-93型监控装置“走停走”控制模式自动闭塞区段,在分区信号机前机车信号显示停车信号(模式曲线在信号机前限速为0)时,列车在该信号机前停车2min后监控装置自动解除停车控制模式,列车启动后,监控列车以最高不超过()的速度运行到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监控列车运行。
列控车载设备根据地面提供的动态控制信息、线路静态参数、临时限速信息及有关列车数据,生成()和()模式曲线,控制列车运行。
CTCS~3列控系统车载设备的主要功能是根据地面设备提供的行车许可、线路参数、临时限速等信息和列车参数,按照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生成动态速度曲线,监控列车的安全运行。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时解除牵引力。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的机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装臵(LKJ)结合使用,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
列车运行中,列控车载设备(LKJ)提示列车前方运行限制速度有变化时,司机必须在临时限速变速点前,对降速变化的速度值及时进行确认呼唤。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时实施报警。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时实施紧急制动。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40km/h的机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结合使用。()
列车开车前确认出站信号(机车信号)后,确认列控车载设备的DMI显示的目标距离模式曲线或允许运行的速度值;始发列车还需确认列控车载设备()、()。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km/h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在高速铁路运行时,遇机车信号机显示一个双半黄色闪光时,表示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最高不超过()km£¯h)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
《行规》规定,遇进站信号机故障开放引导信号接车,按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动车组列车按ATP引导模式运行,列车以不超过40km£¯h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装备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CTCS-0/1级区段运行使用机车信号模式时,列控车载设备最高限速()
当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在CTCS-0/1级区段按机车信号模式运行时,列车按地面信号机显示运行,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控车模式的控车模式转入目视行车模式时,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遇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限速值、列控车载设备与实际限速地段或限速值不一致时,须立即依据的原则按最低速度、最长限速距离控制列车运行速度,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汇报
列控车载信号显示停车信号而机车信号显示()时,按列控车载信号显示立即停车。
机车信号模式下,经司机操作后,列控车载设备转为最高限速()km£¯h控车模式。
连续式机车信号显示一个双半黄色闪光——要求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限速运行(最高不超过45km£¯h),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通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