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进行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该继承人从()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企业的事务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处理,不能委托给一人处理。
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为了增加合伙企业的资金实力,甲、乙、丙决定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关于合伙人的资格问题,()说法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表现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这是()企业。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某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聘请路某管理企业事务。后吸收普通合伙人丁入伙,丁入伙时合伙企业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丁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入伙协议约定,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不承担清偿责任。现该笔贷款到期,合伙企业财产无力清偿。下列各项中,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Ⅰ.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Ⅱ.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Ⅲ.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Ⅳ.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薄等财务资料
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这类企业通常注册在()行业。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管理和使用。
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甲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合伙型基金应根据()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Ⅰ.《公司法》Ⅱ.《合伙企业法》Ⅲ.《合伙登记管理办法》Ⅳ.公司章程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甲是该合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某社会团体与甲公司共同出资依法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第二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指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代表的指定或者代理人的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