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0%。
接触线高度变化时,其坡度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千分之五。
接触线高度变化时,其坡度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
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0‰,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5‰。
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20‰,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不应大于30‰。
高速铁路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不应大于30‰。
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5‰。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5‰()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0‰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m()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曲线超高顺坡率一般条件下不应大于1/(15vmax),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1/(9vmax)。()
设计行车速度200~250km/h(不含)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设计行车速度200~250km/h(不含)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摘自《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第3.2.1条
高速铁路车站咽喉区的正线坡度宜与站坪坡度一致,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高速铁路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设计行车速度250-30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20‰,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第3.2.1条
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
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