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农银发[2008]233号)规定,一级分行可根据辖属行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环境、客户结构和规模、信贷管理水平等情况向二级分行适度转授AA级、AA+级信用等级审批权限,但需报总行备案。
经营行收到信贷批复后,向客户发放信用前,客户部门要复核信贷业务最新情况,如超过审批有效期或有重大风险变动的,应报原审批行重新审批。
预审批是在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同意后,对部分信用需求急迫的信用额度或单笔信用业务,由()组织预审批,并报本级行行长审定。预审批结论报总行信贷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作为正式审批结果。
管理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直接调查、评估并由经营行经营管理的信贷业务,在审批行审批同意后()内,管理行客户部门需将整套调查、评估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文本)向下级行传送。
用信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审批后按照信贷批复要求落实信用发放条件,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放款审核和发放信用等信贷业务实施工作。
二级分行审批的全部业务,附信用发放条件的,负责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部门原则上是()。
一级分行审批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由()放款审核岗审核。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初审行国库部门应当在收到代理行提交的代理支库业务年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年审结论的确认工作,并将“年度代理支库业务年审登记表”报送审批行、总行国库部门备案。
粮食收购贷款在发放前,按权限需向上级行核准或备案,向总行核准所需上报的材料有()
各发卡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信用卡信贷审批业务,()对各发卡行审批的信用卡具有终审权。
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需要向原审批行备案。
经营行审批的信贷业务,附信用发放条件的,负责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部门原则上是()。
用信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审批后至信用发放的一系列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落实信用发放条件、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担保手续、放款审核、受托支付审核和发放信用等信贷业务实施工作。()
一级分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附信用发放条件的,负责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部门原则上是()。
省分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首笔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可以由()进行审核。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批复项下首笔信用发放时,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实行分层审核。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由其总行承担代销产品的审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对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审批的,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总行授权,并在报总行备案后代行代销产品审批职责。()
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总行批准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经一级分行批准,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可视情况减收或免收保证金
借款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粮食的,贷款由省级分行审批,并于贷款审批后发放前向总行客户部门备案,对贷款额度较大的应按规定权限报总行核准()
分行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审批人员的审批额度权限进行调整,但不允许超过总行规定额度上限区间,并在额度调整后向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
我行制度允许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但需要总行审批()
各分行及以下各级机构必须经上级行授权,方可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自本办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分行如需开办保险代理业务,需向总行()报批,总行批复同意后方可根据授权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经营行收到信贷批复后,向客户发放信用前,客户部门要复核信贷业务最新情况,对超过审批有效期或有重大风险变动的,应报原审批行重新审批
放款审核岗负责对照信贷批复要求,对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等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信贷合同、担保及其他放款手续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经营行要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