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增值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做出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A.1 215 100元 B.1 216 115元 C.1 241 200元 D.1 256 715元

时间:2024-06-17 14: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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