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
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下列关于背离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背离规则的行动是否是有效的、合理,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Ⅱ、背离规则的行动,应符合良好船艺的要求; Ⅲ、在背离规则采取行动时,当事船舶只需要避免紧迫危险,不必考虑其他任何因素
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的“区别制”.
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适用下列哪种管辖()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法律处理。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法律。
根据良好船艺的要求,船舶的狭水道内航行和应注意()
遗产的法定继承中,动产适用()的法律。
一个住所在甲国的乙国公民,在丙国去世并在丁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国丙国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乙国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丙国法院认为其适用的外国法律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则丙国法院审理本案件应适用:()
一位住所在奥地利的挪威公民在甲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甲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挪威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甲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适用下列哪个法律?()
酌情分得遗产,只适用于()。
特鲁福特是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鲁福特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因而指向法国法,而法国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因而指向瑞士法。最后,英国法院按照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使特鲁福特的独生子的要求得到满足。这一法律适用的过程属于 ( )
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适用( )。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遗产继承上采取的是( )。
《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为便于生活,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于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渔区航行和避让渔船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①应密切注意渔船采取的行动;②某些渔区渔船可能有抢过大船船头的习惯,从良好船艺的角度,本船应主动避让渔船;③渔区内不在从事捕鱼作业的机动渔船并不一定是直航船,但渔船船员可能有不同的认识;④从良好船艺的角度,本船应主动避让渔船()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
下列关于背离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Ⅰ、背离规则的行动是否是有效的、合理,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Ⅱ、背离规则的行动,应符合良好船艺的要求;Ⅲ、在背离规则采取行动时,当事船舶只需要避免紧迫危险,不必考虑其他任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