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原告以被告拖欠借款10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只承认曾借原告人民币l万元,但已还了,1000元。原告否认被告还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原告系《荷花》图的作者,该画曾提供给电视剧《大明宫》剧组作为道具画使用,后被告乙出版社出版《大明宫》故事本一书,该书的封面载有原告的《荷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被告申辩该书封面依据的是剧照而非《荷花》图本身,否认侵权事实。请选出对此事的正确说法:()
某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该案原告王某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下列做法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工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当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出具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在被告处罚原告之前就生效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某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该案原告王某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下列做法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就某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当调解书送达李某时,李某拒绝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原告系《秋香》图的作者,该画曾提供给电视剧《唐伯虎点秋香》剧组作为道具画使用,后被告乙出版社出版《唐伯虎点秋香》故事书一本。该书的封面载有原告的《秋香》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被告申辩该书封面依据的是剧照而非《秋香》图本身,否认侵权事实。请选出对此事的正确说法:()
原告诉主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原告海淀区苏某诉被告朝阳区赵某借款1万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诉前申请对赵某放置在西城区的1吨煤进行财产保全,苏某申请财产保全后,就借款纠纷一案其可以向下列哪个 (些) 法院起诉?( )
2010年4月22日,某市A区法院院长张某担任某民事案件的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发现张某是被告王某的舅舅。2010年5月1日,李某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张某回避,则张某的回避应由()决定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的诉讼程序是()
代位权+民事诉讼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