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1632.1—2005标准规定,钢轨焊头表面质量要求不平度应满足:轨顶面及轨头侧面工作边母材打磨深度不应超过()。
钢轨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4mm,应判为()。
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mm,深度超过4mm时,为轻伤钢轨。
预打磨后的钢轨顶面及内侧工作面纵向平直度1m范围内不应大于()。
200km/h≤V容许速度≤250km/h的线路,打磨列车作业验收标准,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鞍型磨耗小于等于()mm。
现场胶接前应顶紧绝缘端片,对轨应用1m直尺检查,轨顶垂直凸起及轨头工作边偏差不超过()。
200km/h≤容许速度≤250km/h的线路,打磨列车作业验收标准,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鞍型磨耗小于等于()mm。
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轨顶面及轨头侧面工作边母材打磨深度不应超过多少?()
固定型辙叉及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尖轨、固定型辙叉、可动心轨、翼轨工作边及尖轨非工作边出现肥边,应打磨整修。
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油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mm,深度超过4mm时,为轻伤钢轨。
工作侧面轨顶面下()处的水平方向接头错边量最大允许值为0.5mm。
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深度超过4mm,为轻伤钢轨。
钢轨焊后打磨时,不允许纵向打磨,母材打磨深度不能超过0.5mm()
应使用精磨机或仿型打磨机对焊接接头的轨顶面及轨头侧面工作边进行外形精整()
TB/T1632.1-2005标准规定,钢轨焊头表面质量要求不平度应满足:轨顶面及轨头侧面工作边母材打磨深度不应超过()mm
线路设计速度v>200km/h,轨头侧面工作边水平方向最大凹进()mm
TB£¯T1632.1£2005标准规定,钢轨焊头表面质量要求不平度应满足:轨顶面及轨头侧面工作边母材打磨深度不应超过()。
钢轨打磨作业后,用1m直尺测量矢度,钢轨母材轨顶面或马鞍型磨耗应在mm(“+”表示凸出)范围内()
高速铁路轨端或轨顶面剥离掉块长度15mm~25mm且深度超过()mm为轻伤。
尖轨或基本轨顶面出现肥边现象应及时打磨。()
推瘤后立即利用仿型打磨机开展热打磨,热打磨后焊头顶部及轨头侧面与既有钢轨平顺过渡,轨顶预留凸起()
平直度偏差的测量位置分别在:轨顶面纵向中心线、轨头侧面工作边上距轨顶面m处的纵向线;测量应以焊缝中心线两侧各500mm位置的钢轨表面作为基准点()
缓冲区钢轨接头轨顶面及内侧面要求平齐,误差不得超过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