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其他犯罪的应根据各种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处罚。()
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关系是()。
不需要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即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犯罪原因与犯罪的关系是:犯罪是由犯罪原因引起的,犯罪原因就是引起犯罪现象发生的一切因素。
当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正当程序模式下,刑事诉讼一般会作何种选择?()
剧烈的社会变动是犯罪的一个根源。
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因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古代,关于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有不少论述,以下那一种说法表明社会人性与犯罪心理的关系:()。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盗窃电能价值在()以上者,即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风俗犯罪,即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犯罪行为,如贪污、盗窃等犯罪。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主要差别在于停止犯罪的原因不同,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得逞,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在我国古代,关于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有不少论述,以下那一种说法表明社会经济与犯罪心理的关系:().
隐形价值规范体系与显性价值规范体系的冲突,是导致社会犯罪的精神因素。
一般共同犯罪的心理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其 特征 包括 :
在犯罪原因系统中,以犯罪现象为中心,与一切犯罪现象都发生联系的因素组类是( )
犯罪的人主要是年轻人,由于这个原因,仅仅增加警官的数量或者仅仅增加警察服务的开支对降低犯罪率效果很小。事实上,与犯罪率降低相关的唯一因素是社会上14—30岁的人的数量得以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条文练习(1) (每空1分,共100分)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或者()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而没有预见,或者()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法律()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或者()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时候,也可以由政府()。 第十七条之一 已
()是指引起犯罪现象发生的各种因素,即决定犯罪产生、存在和变化的因素,广义上将犯罪根源、条件、犯罪相关因素全部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