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投资的资产,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承托单位必须是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印发前已形成托管事实的煤矿,必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达到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调整托管队伍,签订或补充完善托管合同(协议)等。()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的矿井。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重新办理()。
委托方必须向承托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提供托管煤矿各类图纸、周边煤矿开采情况、资源储量、隐蔽致灾因素、重大风险点、()设备等原始资料。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委托方人员和承托方人员共同组成。()
托管煤矿生产前,委托方和承托方应共同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合同(协议)要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等。()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委托方存在能保证煤矿安全投入所需资金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对委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合同(协议)要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等。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托管期满需延续的,要提前()重新签订托管合同(协议)并履行报送手续。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承托方要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人员。()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通过改善采煤工作面安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作业人员,力争将综采工作面作业范围内(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单班各类作业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承托单位必须具有满足需要的煤矿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灾害专门防治机构和队伍全部为委托方人员。()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价格测算,应当以托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充足完备,产量安排合规(不超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产量安排合规指()。
《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承托方承担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方及资金来源。()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合同(协议)要明晰托管双方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责。()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合同(协议)要明确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方及资金来源。()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委托方存在强行要求承托方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对委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