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银行信贷业务管理规定发放贷款、办理表外业务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贷款。()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农行内部规章制度发放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
凡属挪用贷款,即使从眼前看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也至少归为“关注1”(含)以下。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划分为()的不再调整。
根据《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金循环贷款办理的原则包括()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农行内部规章制度发放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的个人贷款。
对关系人发放的信用贷款,即使贷款的偿还从目前看有充分保证,也是正常的,但是存在着法律执行风险的问题,这样的贷款至少应归为()贷款。
即使违规贷款的偿还从目前看有充分保证,也是正常的,但是存在着法律执行风险的问题,这样的贷款至少为()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
农户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农户贷款。
违规贷款的分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农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发放的贷款,至少归为()。
办理银团贷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和金融政策,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政策而多收的贷款利息或多付的存款利息,以及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金融机构违规而多收的存款利息或少付的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分类为()
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的原则。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贷款,即使目前看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也应至少划分为()。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
农户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的农户贷款
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的原则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定,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