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银行只兑付()发行的旅行支票,其他公司发行的旅行支票只办理托收业务。
对于下列情况,分支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业务() ①客户未按规定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 ②客户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不齐全,模糊或者涂改 ③客户申请购、付汇金额超过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金额
关于光票托收,对已转让的旅行支票如果同时满足()条件,我行可办理。
旅行支票金额超过()美元(含),只可办理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对不附带货运单据的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类似单据)的托收,主要用于()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柜员交付旅行支票时应告知客户应将()与()分开保管,避免二者同时丢失或被盗,影响购票人办理挂失补偿。
对于金额超过等值()美元的旅行支票必须索授权兑付或办理票据托收。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旅行支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暂不需提供海关申报单。
《外币票据托收申请书》一式()联,分支行将第()交到总行外汇业务部。
对超过等值()的旅行支票则只可办理托收。
客户用外汇购买旅行支票的,一次性购买旅行支票等值()美元以上的,须经外汇局审核后办理。
妥善保管业务单据以备用。对于外汇业务,特别是国际电汇汇款、国际汇票、旅行支票、国际速汇等汇出类业务,银行需提示消费者妥善保管业务单据,消费者后期如办理()等业务可能会被要求出示原业务单据。
旅行支票应单独缮制托收委托书,并详细列明: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名称、旅行支票面额、张数、起止号码、总金额、托收行名称、托收业务编号及日期等。托收委托书应具备有权签字人签字。
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光票托收”。
目前银行规定境内同业外汇资金拆放与拆借业务,由总行集中办理,未经总行授权,分支行不得办理境内同业外汇资金拆放与拆借业务
通常个人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
柜员若对旅行支票有疑问,可要求顾客提供(),并向相应的支票发行公司申请授权或征得客户同意后办理托收。
对于代签支票挂失后根据司法部门相关证明办理付款的业务,需由直管支行上报总行营运管理部后,由()统一进行账务处理。
已兑付旅行支票办理托收时,在58012记录登记界面的收款人账号栏位录入()账户。
当客户手持外币支票或旅行支票要求托收时,柜员应如何办理?我行可以对下列票据进行光票托收服务:()
使用外币现钞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金额超过等值()万美元的,应办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手续。
分支行送总行的“外汇汇入汇款项下查询、修改、转汇和退汇业务操作申请书”上应加盖()。
通常个人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